觀察者二號
大概六到八年前,我對生活的感受是像詭異的消化道,人在其中被各種柔軟而強有力的肌肉推著前行,人所能見到的只有不見五指的陰暗,沒有路燈、沒有月光、也沒有手機的鏡頭光。生活對當時的我來說是一切外在環境的總和,而這個外在環境是不可控;甚至會綁縛著人的手腳讓人無從掙扎的,因此貝多芬那樣向命運使勁揮拳的行為在我看來是明知不可而為之且浪漫而毫無用處的自毀行為。近來我越來越覺得生活從外在蛻變為生命內在的東西,是世界植入我選擇存在的這段時間的一系列事物的總和。而我所做的是像表演吞釘子的街頭藝人一樣,笑笑的把一把又一把粗礪和鐵釘的綜合物吞下去。
我們把舊的譬喻稱為譬喻A,新的譬喻稱為譬喻B。在架構上我們可以看到譬喻A跟譬喻B有一定的相似之處,這相似之處主要是外在環境的設定上,我這個主體都在被動的接受客體(譬喻A內為生活;譬喻B內為世界)所給予或呈現的事物,而客體於主體而言都是不可控且無法改變的。撇除這個架構上的雷同之處,我們可以發現譬喻A的世界觀是陰暗的;但具備一種向性(即沿著這條詭異消化道前進),主體的感官閉鎖,應變被生活遏止,看不見光亦毫無感受,像是一條隨遇的舟漂泊在江上。那時的我沒有核心價值,有時候會因為看到甚麼有道理的事情而想把那變成自己的核心價值,但真正實行起來卻總是卡住,就像蘇格拉底的辯論方法一樣,每當嘗試把形而上的有道理思索帶到現實生活時總是會發現反例。有可能是我對理論的理解不夠深;也有可能是我對生活的理解不夠透徹,但總之那時的我就像寄居蟹一樣,整天換殼,因此血肉模糊也在所不疲。回過來關注譬喻B,這個世界觀主要關注在「含納」這件事上,主體嘗試著內化生活,而無法控制的事是世界給予主體的行為之反應,主體所要含納的,那些生鏽鐵釘和粗礪也是這些世界所給予的,那些倏忽閃現眼前的幻燈片般的結果。我們要注意到,雖然不無痛苦,但主體依然保持著笑容,在吞噬難以下嚥之物時,面對這些臭狗屎(援引自胡波),主體嘗試著保持某種態度,或優雅。這時的我已經不再執著於尋找價值或耽溺於某種思想,因為認知到了世界內所蘊含的無限的人造價值思想以及自我的變動與侷限,那種尋找所謂的「黃金尺度」的時期已然過去,好與壞的價值判斷已然被揚棄,我只想遠遠的靜觀與理解。走路想到的靈感一坐下就忘掉;一上公車就肚子痛必須下車去捷運站拉肚子;在第105次改版後程式依然跑不出預期的結果,即使最後的出象永遠不如意且與我的行為相左,我依然可以對行為的結果有所期待,並且我想控制自己對這些事物的反應,我身上所閃現的所有情緒與思想都是自身的選擇,與事件毫無關聯。為什麼要生氣?更確切的說,為什麼在感到不舒服或痛苦時需要生氣?為什麼要有那種必然性的自尊,在面對世界的踐踏時如此不堪一擊?出門買咖啡回家,家在面前被B52炸掉,上面的飛行員只推推護目鏡說了聲:「拍謝啦!我以為這裡是兵工廠。」就揚長而去的時候,手上只有一杯咖啡的我有任何辦法反擊嗎?但我應該要生氣、悲傷或有其他情緒反應嗎?至此,我對抗的重點已然不是虛無與存在,而是存在於自身感受與情緒上的因果。解離了因果的沉重枷鎖後,也許能更柔軟而輕鬆。
我能反抗嗎?不能。
我要憤怒嗎?隨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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